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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6-03-06 17:28作者:崇左市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6〕2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偿对象


2021、2022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以及超过政策规定申请时间逾期未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21年和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以及超过政策规定申请时间逾期未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四)申请对象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详见(桂财规〔2022〕9号)文的附件10。若遇有关政策调整或取消,按最新政策要求办理。


三、补偿金额和年限


(一)2021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补偿标准实行补偿。


(二)2022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补偿标准实行补偿。


(三)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申请毕业当年所读最后学历的国家规定相应学制计算,超出基本修业年份所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不予补偿。


四、申请时间


2026年2月25日—3月31日。


五、申请流程


(一)符合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http://xszz.nnnu.edu.cn/index.htm),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在线申请系统,填写相关内容和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其中:缴纳保险的单位应为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申请上传的材料原件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到申请办理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未尽事宜,请咨询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22〕9号_附件10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pdf


2.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6〕2号)


3.崇左市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崇左市教育局

2026年2月27日


崇左市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一、崇左市学生资助中心
0771-7870598
二、扶绥县学生资助中心
0771-7511779
三、大新县学生资助中心
0771-3628786
四、宁明县学生资助中心
0771-8634999
五、天等县学生资助中心
0771-3532809
六、龙州县学生资助中心
0771-8823366
七、凭祥市学生资助中心
0771-8530590
八、江州区学生资助中心
0771-7822605


崇左反邪

来源:崇左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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